佛燃能源(002911)_公司公告_佛燃能源: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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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燃能源: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23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5-048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3月21日、2025年4月1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其中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佛山市华昊能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华昊能”)等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230,000万元的共用担保额度;同意公司为深圳前海佛燃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佛燃”)等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180,000万元的共用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5年度向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一)2024年5月22日,公司向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渣打银行”)出具了《ISDA主协议、NAFMII主协议和外汇交易条款和条件下的所有中国境内交易的连带责任保证函》(以下简称“前次保证函(佛山华昊能)”),公司为佛山华昊能提供最高担保金额为3,500万美元的担保。近日,公司向渣打银行出具了《ISDA主协议、NAFMII主协议和外汇交易条款和条件下的所有中国境内交易的连带责任保证函》(以下简称“保证函(佛山华昊能)”),该保证函(佛山华昊能)覆盖前次保证函(佛山华昊能),佛山华昊能与渣打银行开展外汇和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公司为佛山华昊能在保证函(佛山华昊能)及前次保证函(佛山华昊能)约定的发生期间之内,前述交易项下的所有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最高担保金额为3,500万美元。

(二)2024年5月22日,公司向渣打银行出具了《ISDA主协议、NAFMII主协议和外汇交易条款和条件下的所有中国境内交易的连带责任保证函》(以下简称“前次保证函(前海佛燃)”),公司为前海佛燃提供最高担保金额为3,500

万美元的担保。近日,公司向渣打银行出具了《ISDA主协议、NAFMII主协议和外汇交易条款和条件下的所有中国境内交易的连带责任保证函》(以下简称“保证函(前海佛燃)”),该保证函(前海佛燃)覆盖前次保证函(前海佛燃),前海佛燃与渣打银行开展外汇和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公司为前海佛燃在保证函(前海佛燃)及前次保证函(前海佛燃)约定的发生期间之内,前述交易项下的所有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最高担保金额为3,500万美元。

(三)上述担保金额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实际发生前,公司对佛山华昊能、前海佛燃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担保额度分别为3,500万美元、3,500万美元;本次担保实际发生后,公司对佛山华昊能、前海佛燃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担保额度合计为7,000万美元,佛山华昊能、前海佛燃剩余经审议可用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担保额度分别为人民币204,833.95万元、154,833.95万元(上述担保额度按当日汇率折算)。针对本次担保,佛山华昊能、前海佛燃为公司提供了反担保。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佛山市华昊能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奕扬

注册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街道唐园西一街16号3楼301室

注册资本:30,000万元

主营业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企业管理咨询;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经营。

佛山华昊能于2019年11月6日注册成立,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213,493.10万元,净资产89,277.08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1,037,059.47万元,净利润82.18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5年3月31日,资产总额291,721.35万元,净资产87,504.48万元,2025年1-3月营业收入212,230.55万元,净利润-2,202.7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经查询,佛山华昊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深圳前海佛燃能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梁嘉慧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3号前海大厦T2栋1107注册资本:43,000万元主营业务: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电能、热能、新能源、节能环保产业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及技术销售;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前海佛燃于2017年2月15日注册成立,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54,030.33万元,净资产为28,173.25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415,588.75万元,净利润为18,234.10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至2025年3月31日,资产总额61,391.16万元,净资产29,570.52万元,2025年1-3月营业收入78,471.75万元,净利润1,397.27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经查询,前海佛燃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向渣打银行出具的保证函(佛山华昊能)主要内容为:

1.保证人: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受益人: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3.对手方:佛山市华昊能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4.被保证债务:指佛山华昊能就其与渣打银行根据NAFMII主协议,和/或外汇交易条款和条件在保证函(佛山华昊能)及前次保证函(佛山华昊能)约定的发生期间之内所达成的交易,而应向渣打银行承担的所有义务。

5.最高金额:美金叁仟伍佰万元整。

6.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自保证函日期开始(包括该日)至(并包括)下列各日期中最迟的一个日期起算二年为止的期间:

(1)被保证债务产生的最后一个结算日或支付日;

(2)NAFMII主协议规定的提前终止应付额到期与应付的日期;

(3)就外汇交易条款和条件而言,其“终止外汇交易”条款或同等、类似

条款所规定的提前终止应付额或“盈亏净额”到期与应付的日期。

(二)公司向渣打银行出具的保证函(前海佛燃)主要内容为:

1.保证人: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受益人: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3.对手方:深圳前海佛燃能源有限公司

4.被保证债务:指前海佛燃就其与渣打银行根据NAFMII主协议,和/或外汇交易条款和条件在保证函(前海佛燃)及前次保证函(前海佛燃)约定的发生期间之内所达成的交易,而应向渣打银行承担的所有义务。

5.最高金额:美金叁仟伍佰万元整。

6.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自保证函日期开始(包括该日)至(并包括)下列各日期中最迟的一个日期起算二年为止的期间:

(1)被保证债务产生的最后一个结算日或支付日;

(2)NAFMII主协议规定的提前终止应付额到期与应付的日期;

(3)就外汇交易条款和条件而言,其“终止外汇交易”条款或同等、类似条款所规定的提前终止应付额或“盈亏净额”到期与应付的日期。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含本次新增担保事项)累计发生的对外担保额度为310,362.41万元,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120,436.01万元,占公司经审计的最近一期(2024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14.30%;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贷款,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而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六、备查文件

1、公司出具的《ISDA主协议、NAFMII主协议和外汇交易条款和条件下的所有中国境内交易的连带责任保证函》(佛山华昊能);

2、公司出具的《ISDA主协议、NAFMII主协议和外汇交易条款和条件下的所有中国境内交易的连带责任保证函》(前海佛燃)。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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