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燃能源(002911)_公司公告_佛燃能源: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廖仲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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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燃能源: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廖仲敏)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2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廖仲敏)本人作为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严格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职业操守,勤勉、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依法合规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出席公司2024年度的相关会议和参与现场调研,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合理的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廖仲敏,西澳洲大学商务学学士(主修会计),香港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澳洲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澳洲特许会计师公会会员。1982年至1986年,任香港罗兵咸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员;1986年至1987年,任墨尔本普华高级审计员;1987年至1993年,任Bird Cameron Melbourne高级经理、联席合伙人;1997年至2000年,任中国财政部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公会审计准则外方专家组成员;2005年至2006年任澳洲会计师公会中国华北区会长;1993年至2020年,任香港罗兵咸永道/普华永道中天高级经理、合伙人;2010年至2020年,任普华永道大中华汽车业务主管合伙人,日本业务主管合伙人及审计部人力资源合伙人;现任澳洲会计师公会中国华北区委员会委员;2022年8月至今任鸿通电子控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2023年10月至今任国泰君安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2020年1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工作情况

1、董事会、股东大会

本人积极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勤勉尽责,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

进行审慎判断,除需要回避表决的议案外,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对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2024年,公司召开5次股东大会、14次董事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参会情况具体如下:

出席董事会次数出席董事会的方式出席股东大会次数出席股东大会的方式
14现场或通讯4视频

2、专门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9次审计委员会、5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提名委员会、4次风险管理委员会,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了上述全部会议。本人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积极组织参加专门委员会的会议,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就相关提案从专业角度、客观地给予分析和建议,不断完善内部控制,有效地履行了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1)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9次会议。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财务负责人和审计部负责人的选聘程序和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对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续聘审计机构等事项进行了审查,对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进行监督;听取会计师事务所关于2024年度审计工作汇报,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和定期报告;审核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及总结、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事项;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同时,本人重点关注了网络安全风险,确保公司信息系统安全及数据保护措施的有效性;监督重大投资项目的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防范投资风险;持续跟踪内控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推动公司内控体系不断完善。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5次会议。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对公司2023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绩效及薪酬、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方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成就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3)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共召开1次会议,对第六届董事会换届选举等事项进行了审议,本人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重点关注相关人选的提名和表决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符合相关任职资格条件和具备与其拟任职务要求相适应的能力及职业素质等。

(4)风险管理委员会

报告期内,风险管理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本人作为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对公司套期保值事项、2023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及下一年度工作计划进行了审议。针对公司新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本人从自身专业角度为公司业务开展及风险防控提供建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5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涉及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认真核查,并发表意见。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向公司经营管理层了解主要生产经营情况和项目投资的进展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网络安全等事项予以关注;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面对面充分沟通交流审计的相关情况,了解重点审计事项、审计要点,跟进审计进度,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公开联系方式,就公司整体经营情况积极开展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现场出席股东大会听取投资者意见,及时阅读公司公告并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

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认真审阅公司相关资料,对需要发表意见的事项均按要求发表了相关意见,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五)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8日,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现场调研等形式,深入了解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关注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灵活采用现场结合视频会议、通讯会议等方式组织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本人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本人除积极参会讨论议案外,还经常保持与外部中介机构、公司经营管理层、财务部门、内部审计部门等沟通交流。

报告期内,本人多次对公司及子公司进行了现场调研,详细了解公司及子公司的财务管理、生产运营及市场开拓情况,重点关注了资金使用效率及项目推进情况,结合自身在会计领域多年从业经验与专业知识,对公司的审计工作、财务核算及会计实务等相关工作提出建议,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为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支持与建议。

(六)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现场调研等形式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项目建设、投资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进行了解,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环境的变化及公司治理、生产经营等情况,积极了解公司在建项目、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公司在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及独立董事现场调研时为独立董事工作开展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如下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重点审查和评估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公允性、合规性及其影响或风险,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会议日期会议届次关联交易事项
2024年1月19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增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024年3月25日 2024年4月16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024年8月7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增2024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024年12月10日 2024年12月27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024年12月19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发生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且与关联方的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合理确定,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关联事项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议案时,关联董事、股东回避了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除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展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本人与公司聘任的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积极沟通公司审计事项,认真阅读定期报告全文,重点关注了定期报告内容是否存在重大编制错

误或者遗漏,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是否发生大幅波动及波动原因解释的合理性等,认为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报告内容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4年8月7日、2024年8月2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同意续聘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本人重点关注了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在查阅了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后,认可其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聘任财务负责人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1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会议同意聘任谢丹颖女士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本人就公司聘任财务负责人的事项进行了审阅,认为所聘任的财务负责人具备《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职责要求。本次聘任的财务负责人能够切实履行各项职责,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提名、任免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12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完成了第六届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换届选举工作,组建了第六届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并于同日选举了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本人就公司换届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专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进行了审阅,认为候选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公司的职责要求。本次选举、聘任的人员能够切实履行各项职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人员提名、选举及聘任流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六)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会议日期会议届次股权激励事项
2024年5月21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数量的议案》 《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2024年12月10日 2024年12月27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2024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批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推进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本人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认为公司上述股权激励相关事项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确认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方案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本人认为前述事项符合公司薪酬绩效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上述事项具体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谨慎、勤勉地行使独立董事职权,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在审议过程中对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议,并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年度,本人将继续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持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及相关业务规则的学习,及时了解市场动态和监管精神,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水平。在维护好广大投资者利益的同时,积极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经营管理层沟通,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对此表示衷心感谢。

五、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地址:wliu@hotmail.com.hk

独立董事:廖仲敏2025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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