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了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司农事务所”)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认真履职的原则,监督司农事务所履行公司2024年审计的实施和执行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一、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司农事务所于2020年11月25日成立,同年12月9日经广东省财政厅粤财穗函【2020】27号批复,取得《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同年12月31日,司农通过了财政部、证监会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司农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兴沙路6号704房-2。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司农事务所从业人员346人,合伙人32人,注册会计师148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3人。2024年度,司农事务所收入(未经审计)总额为人民币12,226.73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10,491.3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6,619.61万元。2024年度,司农事务所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36家,主要行业有:制造业(21)、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5)、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房地产业(1)、建筑业(1)、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1)、采矿业(1),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1);批发和零售业(1);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教育(1);审计收费总额3,933.60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0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为保证公司工作的连续性,公司续聘司农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司农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事前审议通过。此次续聘审计机构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安排,司农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情况进行核查并分别出具了鉴证报告、专项审核报告。
经审计,司农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司农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司农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司农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司农事务所在2023年的年报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地开展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作为审计机构的职责,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审计服务。审计委员会在查阅了司农事务所的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后,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一致认可司农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第六届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
续聘司农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4年12月23日,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司农事务所对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关键审计事项、重要的会计处理等相关事项进行了讨论和沟通,审议了司农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度审计计划的议案》。
(三)2025年3月3日,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司农事务所年审会计师就公司审计事项进行单独沟通,跟进审计进度和了解内部控制情况。
(四)2025年3月10日,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司农事务所及相关审计人员能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独立对公司财务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