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马红富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5〕第80号
马红富:
2021年1月24日,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庄园牧场)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显示,你与胡开盛、甘肃省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甘肃农垦集团)签订了《马红富、胡开盛与甘肃省农垦集团关于兰州庄园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将你们合计持有的兰州庄园投资股份有限公司3200万股股份转让给甘肃农垦集团。《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庄园牧场于2021年、2022年及2023年每年报告期净利润分别不低于5200万元、5900万元、6700万元,不足承诺净利润的部分由你逐年对上市公司进行现金补偿。后续公告显示,庄园牧场2021-2023年实现净利润分别为5047.98万元、2932.54万元和-10486.01万元,你应当向庄园牧场支付的现金补偿金额为2030.55万元。
截至目前,尚有1360.55万元补偿款逾期未支付。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1.4条、第7.7.6条第一款,以及本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第
6.4.1条的规定。
同时,提醒你作为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严格遵守承诺事项,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本所有关规定履行承诺义务,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2025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