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逸影视(002905)_公司公告_金逸影视:对外投资决策程序与规则(2025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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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逸影视:对外投资决策程序与规则(2025年7月)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7-17

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Guangzhou Jinyi Media Corporation

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决策程序与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法人治理

结构,规范公司投资决策程序,提高决策效率,明确决策责任,确保决策科学,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及各项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运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称“《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则以及《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投资决策程序与规则(下称“本规则”)。

第二条 投资决策管理的原则:决策科学民主化、行为规范程序化、投入产业效益

化。

第三条 依据本管理制度进行的投资事项包括:

(一)收购、出售、置换股权、实物资产或其他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境外投资等);

(三)债权、债务重组;

(四)其他投资事项。

第四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事项按照公司对外担保制度执行。投资事项中涉及关联

交易时,按照公司关联交易的决策制度执行。

第二章 决策权限第五条 公司拟进行的投资项目属于以下情形的,应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股

东会审议批准:

(一)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二)对外投资涉及的标的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三)对外投资涉及的标的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四)投资项目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五)投资项目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六)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含同一标的或同一关联人在连续12个月内达成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第六条 无需股东会审议的投资项目属于以下情形的,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一)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未到50%的,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二)对外投资涉及的标的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未到50%的,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小于5,000万元;

(三)对外投资涉及的标的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未到50%的,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万元小于500万元;

(四)投资项目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未到50%的,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小于5,000万元;

(五)投资项目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未到50%的,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小于500万元;

(六)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含同一标的或同一关联人在连续12个月内达成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小于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未到5%的。

第七条 投资项目不属于第五、六条情形,但属于以下情形的,公司董事会授权总

经理决定:

(一)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低于10%,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二)对外投资涉及的标的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低于10%,或绝对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三)对外投资涉及的标的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比例低于10%,或绝对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四)投资项目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低于10%,或绝对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五)投资项目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比例低于10%,或绝对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六)对外投资项目属于关联交易的,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单项交易金额低于30万元人民币、与关联法人发生的单项交易金额低于300万元人民币的关联交易,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比例低于0.5%。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相关资产分次购买、出售、置换的,以其累计数计算购买、出售、置

换的数额。公司持有50%以上权益子公司发生购买、出售或置换资产的行为视同公司行为,公司的参股公司发生购买、出售或置换资产的行为,批准权限以购买、出售或置换金额乘以参股比例后按照上述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三章 决策程序

第八条 公司拟实施第三条所述的投资事项前,应由提出投资建议的业务部门协同

证券部、财务部进行调查、财务测算后提出项目可行性分析资料及有关其他资料报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后,按公司章程和本制度的规定办理相应审批程序。

第九条 就第三条所述之投资项目进行审议决策时,应充分考察下列因素并据以做

出决定:

(一) 投资项目所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是否对该投资有明示或隐含的限制;

(二) 投资项目应符合国家、地区产业政策和公司的中长期发展战略及年度投资计划;

(三) 投资项目经论证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

(四) 公司是否具备顺利实施有关投资项目的必要条件(包括是否具备实施项目所需的资金、技术、人才、原材料供应保证等条件);

(五) 就投资项目做出决策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条 公司在实施重大经营及投资事项时,应当遵循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和全

体股东利益的原则,与实际控制人和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并保证公司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公司应具有独立经营能力,在采购、经营等方面保持独立。

第十一条 对于须报公司董事会审批的投资项目,公司投资决策的职能部门应将编制

的项目可行性分析资料报送董事会审议。

第十二条 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相关投资事项分次实施决策行为的,以其累

计数计算投资数额,履行审批手续。已经按照本制度第六条规定履行相关投资事项审批手续的,不计算在累计数额以内。

第四章 决策的执行及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公司投资项目决策应确保其贯彻实施:

(一) 根据股东会、董事会相关决议以及董事长依本制度作出的投资决策,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根据董事长的授权签署有关文件或协议;

(二) 提出投资建议的业务部门及各分支机构是经审议批准的投资决策的具体执行机构,其应根据股东会、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议所做出的投资决策制定切实可行的投资项目的具体实施计划、步骤及措施;

(三) 提出投资建议的业务部门及公司各分支机构应组建项目组负责该投资项目的实施,并与项目经理(或责任人)签订项目责任合同书;项目经理(或责任人)应定期就项目进展情况向证券部、财务处门提交书面报告,并接受财务收支等方面的审计;

(四) 财务负责人应依据具体执行机构制定的投资项目实施计划、步骤及措施,制定资金配套计划并合理调配资金,以确保投资项目决策的顺利实施;

(五) 公司内审部应组织审计人员定期对投资项目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内部审计,并向证券部、财务部提出书面意见;

(六) 对内部项目投资,应坚持推行公开招标制:按国家有关规定的程序实施公开招标,组织专家对投标人及其标书进行严格评审;与中标单位签订书面合同,并责成有关部门或专人配合工程监理公司对工程进行跟踪管理和监督,定期汇报项目情况;工程竣工后,组织有关部门严格按国家规定和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进行验收,并进行工程决算审计;

(七) 每一投资项目实施完毕后,项目组应将该项目的投资结算报告、竣工验收报告等结算文件报送证券部、财务部并提出审结申请,由证券部、财务部汇总审核后,报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批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在本规则中, “以上”包括本数。

第十五条 本规则的修订由董事会提出修订草案,提请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十六条 本规则以中文书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除非有特别说明。本规则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该等术语的含义

相同。

第十八条 本规则未规定的事项,依照《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

理。

第十九条 本规则经公司股东会审议后通过之日起生效。

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二五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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