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修正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完善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及公司董事会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激励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最新修订,于2025年6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暨修订、制定及废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现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修订情况对照表 | ||
序号 | 修订前 | 修订后 |
1 |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资格; (二) 符合本制度第五条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文件所要求的独立性; (三) 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法律、会计或者经济等工作经验; (四) 具备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资格; (二) 符合本制度第五条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文件所要求的独立性; (三) 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法律、会计或者经济等工作经验; (四) 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修正案
(五) 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六)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 (五) 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六)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 |
2 | 第二十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 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 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 | 第二十条 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 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 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 |
注:除上述修订外,还进行如下变更:删除《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中“监事”、“监事会”表述;对原《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中的“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对原《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中的“或”统一替换为“或者”。此外,若修订时因条款增删、顺序调整导致条款序号调整、相关援引条款序号调整等不涉及实质性内容修订的,未在上表对比列示。
本次修订尚需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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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