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截至2024年12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033,533,980.35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878,098,789.57元。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2024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情形。
一、审议程序
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金逸影视”)于2025年4月11日分别召开的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公司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机构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0,354,207.61元,母公司2024年度实现净利润31,052,840.95元;截至2024年12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033,533,980.35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878,098,789.57元。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2024年度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033,533,980.35元。
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
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董事会提出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4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现金分红方案
项目 | 本年度 | 上年度 | 上上年度 |
现金分红总额(元) | 0 | 0 | 0 |
回购注销总额(元) | 0 | 0 | 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90,354,207.61 | 13,348,099.86 | -381,333,271.83 |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1,033,533,980.35 | ||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878,098,789.57 | ||
上市是否满三个 完整会计年度 | 是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 0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 0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 -152,779,793.19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 0 | ||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否 |
2. 公司近三年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不满足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因此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2024年,受全球经济形势、不确定因素以及观众观影习惯变化等多重因素影响,中国电影市场整体恢复不及预期,公司经营业绩随之由盈转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5.3.2 的规定“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应当以最近一期经审计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合理考虑当期利润情况,并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033,533,980.35元。
由于2024年度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负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公司2024年度不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综上,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综合考虑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短期生产经营实际,结合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态势以及公司资金需求,为保障公司现金流的稳定性和长远发展,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公司拟定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备查文件
1.《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
2.《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