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环数控(002903)_公司公告_宇环数控: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时间:

宇环数控: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9

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苟卫东)2023年度,本人作为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勤勉尽职的义务。现将本人2023年度任期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苟卫东,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学历、高级工程师/研究员。1983年7月至1996年4月,在青海第一机床厂担任设计员、设计室主任及技术处副处长;1996年5月-1999年12月,在青海第一机床厂担任副总工程师、数控分厂厂长、技术副厂长;2000年1月至2014年2月,在青海一机数控机床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总工程师、副总经理;2012年4月至今在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技术总监;2015年1月至2018年12月在青海华鼎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及青海一机数控机床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副总经理、技术总监; 2014年9月至2018年12月担任青海华鼎装备制造有限公司监事;2014年9月至2022年6月担任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19年10月至2020年10月担任兰州理工大学特聘教授;2020年10月至今担任苏州西帝摩三维打印科技有限公司技术顾问;2023年4月至今担任南阳煜众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技术顾问;2022年12月至今担任青海省机械工程学会理事长;2018年11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

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3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1、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应参加股东 大会次数列席次数以现场/ 通讯 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列席次数缺席次数
苟卫东44400

2、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应参加董事 会次数出席次数以现场/通讯方 式参加次数委托列席次数缺席次数
苟卫东10101000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并经2023年11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当选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相关委员会工作细则,勤勉尽责,认真履职,对公司股权激励解除限售与实施、独立董事提名等议案事项进行审议,切实履行委员会成员的责任和义务,充分发挥监督审查作用,促进董事会及经营层规范高效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共计召集召开会议五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会议。本人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年终奖、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与解除限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名单进行了审查。2023年度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参加会议和表决结果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召开时期审议内容表决结果
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2023/1/111、《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终奖发放的议案》通过
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2023/4/121、《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通过

第 3 页 共 6 页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

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2023/4/20《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通过
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2023/6/191、《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通过
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次会议2023/9/271、《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通过
2、《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通过
3、《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通过

2、2023 年提名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共计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一次,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3、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在本人任期内(2023年11月24日当选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未召开审计委员会。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3年度,本人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勤勉、谨慎地履行职责,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在公司做出决策前,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2023年4月13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对“关于拟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对“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情况预计”、“补选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并就公司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专项说明,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3年4月21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发表了独

立意见。

2023年6月19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发表了独立意见。2023年8月22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继续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就公司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专项说明,发表了独立意见。2023年9月27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发表了独立意见。2023年11月24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对“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调整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 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审核过程中,与公司财务负责人及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有效的沟通,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了解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

(五) 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2023年公司召开的历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借助现场参会的机会对公司经营情况进行相关咨询调查,基于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以及对有关事项的解释说明及与相关人员沟通,进一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产品发展状况。与此同时,本人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和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

人员保持密切联系。2023年度,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积极配合和支持本人开展履职工作,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本人履职创造了有利条件,能够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3 年4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对公司年度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和交易公平性进行了重点关注。公司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不存在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等期间费用的情况,不存在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的情况,也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三)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主动了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开展情况,重点对定期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编制和内部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关注,确保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开展相关工作,以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2023年度,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 年年度报告》、《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

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四)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报告审计机构,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五) 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公司召开董事会对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宜进行审议,本人对公司考核期的业绩达成和激励对象绩效考核情况重点予以关注,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与此同时,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本人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激励对象名单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了关注。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度,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就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议,并仔细、审慎地行使了所有表决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 年度,我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秉承独立公正的原则,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增强公司董事会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苟卫东2024年3月27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