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李洪斌作为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铭普光磁”)的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于2024年5月20日因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离任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现将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履职总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李洪斌,1985年7月毕业于湖南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获学士学位;1988年7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会计学专业,获硕士学位;中国注册会计师。1988年至今任职于中山大学,从事会计专业教学,现为副教授。2021年4月至今在广州天维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2022年5月至今在深圳市盛世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董事;2022年5月至今在广东景兴健康护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董事;2024年2月至今在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董事;2018年5月至2024年5月,担任铭普光磁独立董事。
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独立董事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3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本人按时出席
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议案,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议,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事项,亦没有投出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形。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会会议情况 | 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 ||||
应出席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3 | 3 | 0 | 0 | 否 | 2 |
(二)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本人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组织审计委员会召开了2次会议,本人亲自出席2次会议,未委托出席,亦未缺席会议。审议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等议案,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人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本人亲自出席会议1次,未委托出席,亦未缺席会议。审议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计划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计划的议案》等议案,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与会计师事务所就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通过多次会议与公司内部财务人员以及年审会计师等相关人员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五)现场工作及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应当在公司现场工作6天,实际在公司现场工作6天。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参加股东大会、业绩说
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更好地监督公司运营管理。本人利用参加会议的机会和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现场实地考察和了解,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同时,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参加了“2023年年报编制暨新公司法专题培训”及“新《公司法》专题培训”等相关培训,深入研习新修订的法律法规,不断加深对法律条文的理解与认识。通过持续学习,本人切实提升了履职能力,进一步增强了对公司及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本人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任职期间,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提名董事的事项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拟选举的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资格审核,2024年4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先进先生、李竞舟先生、杨先
勇先生、杨忠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缪永林先生、李军印先生、殷凌虹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先进先生、李竞舟先生、杨先勇先生、杨忠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选举缪永林先生、李军印先生、殷凌虹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上述提名及选举流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提名及选举的董事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1、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计划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按照税前8,000元/月领取独立董事津贴,独立董事津贴于2024年按季发放。公司外部董事,按照公司统一薪酬体系执行,授权董事长决定其具体津贴。公司内部董事没有董事津贴,薪酬按公司统一的薪酬体系执行,按其兼任的其他岗位领取薪酬。
2、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计划的议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按公司统一的薪酬体系执行。
(四)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1、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4年1月15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中1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5.00万股。
(2)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3)2024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6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5.1万股。
2、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4年1月15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0.00万股。
(五)其他事项
除上述重点关注事项外,本人在2024年任职期间对公司募集资金、对外担保等事项亦进行了监督并发表了相关意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在2024年度履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职尽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mnslhb@mail.sysu.edu.cn
独立董事:李洪斌
2025年4月18日
(此页无正文,为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洪斌
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