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01 证券简称:大博医疗
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在2024年度工作中,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勤勉、审慎、独立地行使公司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发挥专业特长,为公司经营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撑,促进公司稳健、规范、可持续发展,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本人在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林琳,1974年出生,硕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大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执行总裁、风控总监。曾任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信保部总经理。因连续任期届满六年,本人于2025年4月9日起不再担任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SZ002901)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的职务。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并按照监管规则进行了独立性自查;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按时出席了所有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并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审议后均投以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1、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4年公司共计召开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本人应出席会议5次,实际按时出席5次,重点对公司年度、季度的审计工作、审计机构聘任、内控制度完善和落实、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以及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等进行了审核,充分发挥了审计监督作用。具体审议内容如下:
(1)2024年1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季度内审报告》2023年第四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2024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会计师2023年度年报审计计划》。
(2)2024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2023年度年审会计师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2023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报告》。
会议 | 2024年度应参加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董事会 | 7 | 7 | 0 | 0 | 否 |
股东大会 | 3 | 3 | 0 | 0 | 否 |
(3)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2024年第一季度内审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2024年第二季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4)2024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内审报告》《2024年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2024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5)2024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内审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2024年第四季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4年公司共计召开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重点对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薪酬考核、制定及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进行了审核,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
(1)2024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会议对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考核办法的议案》。
(2)2024年9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4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1)2024年3月27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对《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关于公司2023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继续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开展2024年度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2)2024年4月17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对《关于调整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3)2024年8月12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对《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4)2024年8月2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对《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议案》《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个工作日,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形式,深入了解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关注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报告期内,本人重点关注了厦门证监局现场检查中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高度重视并敦促公司根据厦门证监局反馈的相关问题,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认真整改。本人多次与公司相关人员及签字会计师进行沟通、了解、跟进,要求公司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并对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持续整改,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确保公司合规合法运营。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沟通,对公司财务决算报告、定期报告及其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续聘审计机构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讨论,并就年报审计工作安排、重点审计事项等与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与交流,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审阅审计报告,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2)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3)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参加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各次会议,对于董事会提供的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并查阅相关资料,对审核议案能够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4)为提高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执业胜任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股东权益。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以下事项予以重点审核。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序号 | 会议日期 | 董事会会议届次 | 审议事项 |
1 | 2024年3月29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2 | 2024年8月14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议案》 |
2024年度,公司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需要,不会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合理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合理,未发现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由其它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4年度,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4年度,公司不涉及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年度,本人与主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重点审计事项、其他重点关注事项、履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对有关审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及时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监督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年度独立审计,确保公司最终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024年度,公司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
议、2024年4月29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任期为一年。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其在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客观、公正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本次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综合考虑其审计质量、服务水平等情况后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4年度,公司不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度,公司未发生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以及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
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4年4月29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考核办法》。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年薪与绩效奖金两部分组成,基本年薪根据各岗位的责任大小、所需要的技能、工作强度等因素确定。绩效奖励金根据当年业绩增长情况确定,具体奖励金额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评定后授权董事长执行。独立董事统一为每年人民币100,000元(税前),监事薪酬按具体工作岗位薪酬标准确定。
公司于2024年9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4年9月27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前述相关议案进行审议,认为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实施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任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关注并学习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4月,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完成独立董事的选举工作,本人已届满离任,感谢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等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积极配合及大力支持。
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林琳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