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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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 修订)》《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2023 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表所示: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 |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 |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
活动。 |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1年内转让给职工。 |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当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
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 (四)现金、股票分红具体条件和比例 1、在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且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如公司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且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股东 | 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 (四)现金、股票分红具体条件和比例 1、在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且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如公司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且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股东 |
分配的利润的 2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 ... 4、上述重大资金支出事项是指以下任一情形: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或购买资产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5000万元; (2)当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 (3)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 分配的利润的 2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 ... 4、上述重大资金支出事项是指以下任一情形: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或购买资产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5000万元; (2)当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 (3)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5、当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资产负债率高于 60%、经营性现金流净额为负的,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本次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指定人员办理后续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办理《公司章程》的备案登记手续,最终以工商登记主管部门核准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8月)。
特此公告。
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