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三联(002900)_公司公告_哈三联: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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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三联: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1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认真负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延长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限,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实际建设情况等客观因素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该事项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同意公司本次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2023年 12月 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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