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三联(002900)_公司公告_哈三联: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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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4-25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严格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职业操守,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依法合规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积极参加公司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以审慎的态度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说明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曾国林,1979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具有律师执业资格。曾任北京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自2019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在对议案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审慎发表独立意见,以科学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对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会议各项议案及重大事项未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

独立董事姓名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曾国林606003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认真落实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及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对于提交董事会和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本人均在会前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并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详细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年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

日期会议届次审议事项表决情况
2024年07月25日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关于审核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的议案》同意
2024年04月11日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关于审核2024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同意
2024年09月12日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1、审议《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2、审议《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3、审议《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
2024年04月11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1、审议《关于2023年度财务报告(初稿)的议案》 2、审议《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初稿)的议案》 3、审议《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4、审议《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5、审议《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6、审议《关于2023年第四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7、审议《关于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的议案》 8、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
2024年04月23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1、审议《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同意
2024年08月19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1、审议《关于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2024年第二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同意
2024年10月21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1、审议《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2025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同意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4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涉及内部控制、募集资金、股权激励、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均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未有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本人积极与公司监察审计中心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定期听取公司监察审计中心工作汇报,就公司运营、内部控制、财务、业务状况以及应重点关注的审计事项进行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监察审

计中心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促进监察审计中心更高效地开展工作;在公司年报审计工作中,与会计师就年审计划、重点关注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本人参与了公司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与公司董事长、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一起,对公司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持续关注和参与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通过关注公司互动易答复、公司舆情信息等多种渠道,了解中小股东的诉求和建议,积极履行维护中小股东权益的职责,监督公司提高治理水平。

(七)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等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情况以及规范运作等情况,累计工作时间达到15个工作日。同时与公司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公司募投项目进展、对外担保、利润分配等重点事项情况,掌握公司动态,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在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过程中,公司始终给予积极配合,与本人保持常态化沟通,能够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未有任何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发生。

三、2024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执行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度,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内控审计机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度,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24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离任及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补选王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对候选人的资格进行了审核,候选人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提名和选聘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激励对象获授权益条件成就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2024年度,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的薪酬方案,本人认为该薪酬方案的决策程序及确定依据符合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薪酬水平,符合公司的发展阶段,有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和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股权激励

2024年度,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为符

合条件的167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制性股票229.43万股。本人认真审查了相关资料,认为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除上述事项外,2024年公司未发生以下需要独立董事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2)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3)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4)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5)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6)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履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运用专业知识为公司献计献策,促进了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高效性。本人也不断加强自身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曾国林202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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