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三联(002900)_公司公告_哈三联: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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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4-25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2024年度利润分配。

2、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8,675,175.44元,年末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608,336,254.37元。公司2024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78,648,170.34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0元,提取任意公积金0元。年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990,945,511.38元。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母公司与合并数据孰低原则,公司2024年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608,336,254.37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的总股本为316,357,550股。

3、根据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同时在充分考虑未来经营情况和投资者合理回报的前提下,董事会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316,357,5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

年度分配,预计现金红利总额为63,271,510.00元(含税)。公司2024年度拟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年报披露日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参与分红的股份总数因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动的,则以未来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数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分配总额进行调整的原则分配。

4、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未实施现金分红,如本次利润分配预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63,271,510.00元(含税),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7.83%。2024年度,公司未发生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要约方式实施股份回购的情况。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不涉及触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63,271,510.0063,278,010.0031,656,005.00
回购注销总额(元)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58,675,175.4473,663,110.9030,210,042.44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608,336,254.37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990,945,511.38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158,205,525.0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54,182,776.26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158,205,525.00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根据上述指标,公司预计2024年度现金分红总额共计63,271,510.00元(含税),占2024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7.83%;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158,205,525.00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

利润54,182,776.26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公司不存在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量了公司发展阶段、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未来资金需求及投资者回报等因素提出的,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要求,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广大投资者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与公司的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该利润分配预案合规、合理。

2、公司2023年度、2024年度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5,775.37万元及4,809.49万元,分别占总资产的比例为:1.68%和1.27%,均低于50%。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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