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9月12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向全体监事发出通知。
2、本次会议于2024年9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出席并表决的监事3人。
4、公司监事会主席翟玉平先生主持了会议。
5、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同意上述事项。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因激励对象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32,500股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为符合条件的167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2,294,314股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募投项目“医药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对该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上述事项。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及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创造投资收益。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表决情况:有效表决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三、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