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作为赛隆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承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及2023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等情况,在审阅有关文件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报告期内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和了解,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1.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及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2023年6月30日的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2.截至2023年6月30日,除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担保外,公司对外担保额度为2.45亿元,无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情况。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融资以及开展业务活动等事项需要,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利用的需要,对外担保决策程序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二、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
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同意公司续聘致同所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董事会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年-2025年)的独立意见经审阅,我们认为该规划是公司综合分析实际情况、发展战略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目前发展所处阶段、自身经营模式、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等情况制订的稳定、科学的股东分红规划,有利于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回报机制,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及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股东回报规划,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赛隆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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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传云 陈小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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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公奋
赛隆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