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隆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赛隆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承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在审阅有关文件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及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2022年12月31日的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2.截止2022年12月31日,除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担保外,公司对外担保额度为2.45亿元,无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情况。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是为了满足向银行申请授信以及开展业务活动等事项需要,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利用的需要,对外担保决策程序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善,公司执行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适应当前公司经营活动的实际需要。公司内部控制活动按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对子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具有合理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对控制和防范经营管理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以及对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地促进作用。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能客观、全面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内部控制有效。
四、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在保障投资资金安全和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和投资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在审批额度内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五、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
六、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提供担保目的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拓展对资金的需要,公司本次拟申请的授信额度及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并不等于公司实际贷款额度及担保金额,公司能够对风险进行有效控制,担保的决策程序合法、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提供担保事项,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本议案授信额度范围内决定相关事宜并签署有关业务的具体文件,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赛隆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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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传云 陈小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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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公奋
赛隆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