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赛隆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承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在审阅有关文件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聘任刘达文先生为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刘达文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刘达文先生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能够胜任所聘岗位,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本次提名、聘任副总经理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聘任刘达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关于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本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提供担保目的是为了满足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拓展对资金的需要,子公司本次拟申请的授信额度及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并不等于公司实际贷款额度及担保金额,且本次申请授信及担保的主体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能够对风险进行有效控制,担保的决策程序合法、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
此,我们同意子公司此次向银行申请授信并提供担保事项,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本议案授信额度范围内决定相关事宜并签署有关业务的具体文件,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赛隆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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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传云 陈小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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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公奋
赛隆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 3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