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98 证券简称:赛隆药业 公告编号:2023-011
赛隆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由实际控制人提供
担保的公告
赛隆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1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由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申请银行授信及担保情况
为满足公司2023年度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申请人民币2,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实际控制人蔡南桂先生和唐霖女士提供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拟向中信银行珠海分行申请人民币3,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实际控制人蔡南桂先生和唐霖女士提供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及子公司不为实际控制人蔡南桂先生和唐霖女士提供反担保,不产生任何担保相关费用。
上述授信及担保额度授权的期限为一年,若遇到授信或担保合同签署日期在有效期内,但是合同期限超出决议有效期的,决议有效期将自动延长至相关合同有效期截止日。
授信用途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信用证、保函、银行票据等,在授信额度范围内,公司将根据需要办理具体业务,最终发生额以实际签署合同为准。在授信期限内,融资额度可循环使用,且授权公司董事长办理本次授信事宜和签署有关合同和文件。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蔡南桂先生和唐霖女士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且蔡南桂先生在公司任董事长,唐霖女士任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蔡南桂先生和唐霖女士为公司关联人。本次公司接受关联人担保,属于关联交易,公司及子公司未提供反担保,且无担保费用,为偶发性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10条规定,此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赛隆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蔡南桂
成立日期:2002年4月3日
注册资本:17,600万元
住所:珠海市吉大海滨南路47号光大国际贸易中心二层西侧
经营范围:药品、食品、营养食品、保健食品、保健品、医疗机械的研发、生产和技术服务;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原料药、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的批发;预包装食品、食品、保健品、保健食品的销售;化工产品及原料(不含化学危险品)的批发,企业策划;咨询与调查;房屋、机械设备的租赁。
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 2022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 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865,697,964.81 | 882,784,590.43 |
负债总额 | 300,339,882.34 | 319,123,549.87 |
净资产 | 565,358,082.47 | 563,661,040.56 |
项目 | 2022年1-9月(未经审计) | 2021年度(经审计) |
营业收入 | 192,836,032.37 | 247,078,587.51 |
营业利润 | 4,353,121.13 | -13,585,163.32 |
净利润 | 1,697,041.91 | -23,341,400.64 |
四、协议内容
公司拟就上述授信签订相关授信及担保协议,上述授信及担保仅为公司拟申请的授信额度和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担保金额和期限尚需银行审批,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五、本次事项所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由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蔡南桂先生和唐霖女士回避了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内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董事会意见
1.董事会意见
本次向银行申请授信并由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事项,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要求,不会影响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不会发生导致公司利益倾斜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融资授信及担保事项。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实际控制人蔡南桂先生和唐霖女士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解决了公司申请银行授信的担保问题,支持了公司的发展,且此次担保免于支付担保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关联董事蔡南桂先生、唐霖女士需回避表决。
3.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由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目的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拓展对资金的需要,公司能够对风险进行有效控制,担保的决
策程序合法、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此次向银行申请授信并由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事项,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本议案授信额度范围内决定相关事宜并签署有关业务的具体文件。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2023年初至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蔡南桂先生和唐霖女士与公司已发生各类关联交易如下:
1.为全资子公司向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星城支行申请人民币6,5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及子公司不为实际控制人蔡南桂先生和唐霖女士提供反担保,不产生任何担保相关费用;
2.其他关联交易的金额约为3.78万元。
八、对公司的影响
为了满足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由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要求。公司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担保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九、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赛隆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