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隆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年,公司监事会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能,对公司治理、财务管理及成本控制情况、重大事项决策等情况进行了适时有效的监督,较好地发挥了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维护了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五次监事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会议于2021年3月16日召开,3名监事全部出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项目公司重新签订借款协议并由公司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会议于2021年4月7日召开,3名监事全部出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3.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会议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3名监事全部出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4.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会议于2021年8月25日召开,3名监事全部出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5.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会议于2021年10月26日召开,3名监事全部出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报告期内,监事会列席了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度股东大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二、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有关事项的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对公司2021年依法运作进行了严格的监督,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以及各项决议的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以及《公司章程》所作出的各项规定,公司经营目标明确,运作规范;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在不断健全完善中。公司董事和高管人员能够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及股东大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监督和检查,认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真实可靠的。
(三)检查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报
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关联交易均遵循市场原则进行,交易客观、公正、公平,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均严格按照规定履行了合法的程序,并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无逾期对外担保事项,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也无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
监事会检查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与使用情况,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重大风险。
(六)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的实际情况。
(七)对变更会计政策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公司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八)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制定并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未发生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三、监事会2022年度工作计划
2022年度,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自身的职责,监督公司规范运作,尤其是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与有效运行,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并监督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同时将通过持续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检查和了解、进一步加强与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等方式对公司进行监督核查,防范经营风险,进一步维护公司和股东权益。
赛隆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