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隆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赛隆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7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珠海横琴新区赛隆聚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隆聚智”)出具的《关于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获悉其因资金需求,于2021年9月3日和2021年9月7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份1,020,2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797%。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赛隆聚智的减持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1.本次减持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时间 | 减持均价 | 减持股数(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赛隆聚智 | 大宗交易 | 2021.09.03 | 9.74元 | 500,000 | 0.2841% |
2021.09.07 | 10.00元 | 520,232 | 0.2956% | ||
合计 | 1,020,232 | 0.5797% |
2. 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赛隆聚智 | 合计持有股份 | 18,670,612 | 10.61% | 17,650,380 | 10.03%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8,670,612 | 10.61% | 17,650,380 | 10.03%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赛隆聚智无一致行动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以来至本次大宗交易减持前未减持本公司股份。
二、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赛隆聚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其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果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将认真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等需要,审慎实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上述股份锁定、减持价格承诺不因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其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如锁定期满后拟减持公司股票,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减持公司股票的价格在满足已作出的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根据当时的市场价格而定,但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系统或协议转让的方式。锁定期满后两年内,累计减持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上市时所持股票数量的25%,具
体减持比例届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所持本公司股份变化的,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赛隆聚智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根据有关规定,本次大宗交易无需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
3.赛隆聚智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赛隆聚智将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赛隆聚智出具的《关于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赛隆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