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赛隆(002898)_公司公告_赛隆药业: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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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隆药业: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6

珠海赛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取消、否决议案的情况;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2021年8月25日(星期三)10:00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8月2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8月25日9:

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珠海市吉大海滨南路47号光大国际贸易中心二楼西侧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蔡南桂。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119,679,97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8.000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15,149,43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5.425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4,530,54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5742%。

(2)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股东2人,代表股份4,530,54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574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4,530,54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5742%。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会议通知中的各项议案,并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679,9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30,5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679,9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30,5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该议案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纪勇健律师、罗宇博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珠海赛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珠海赛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珠海赛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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