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赛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袁自强)
本人作为珠海赛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2020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对提交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发表了审慎、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0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5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出席了全部会议,对所有审议事项均进行了表决,并对董事会决议进行了签署,没有委托出席和缺席会议的情况。
2020年度,公司共召开了5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了全部会议。
二、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0年度,本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独立履行职责,未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后,就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事前认可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日期 | 会议名称 | 事项内容 | 意见类型 |
2020.01.20 |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 对《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及对外担保并由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 同意 |
《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及对外担保并由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0.02.14 |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 对《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并由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 同意 |
《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并由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2020.02.21 |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0.03.11 |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 对《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由公司及子公司和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 同意 |
《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议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议案》 《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由公司及子公司和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议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2020.04.28 |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 对《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 同意 |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年-2022年)》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2020.05.19 |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 《关于子公司借款并由公司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议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议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2020.06.01 |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2020.06.18 |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2020.08.10 |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 《关于公司报告期内的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2020.12.30 |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 对《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并由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 同意 |
《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并由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1.本人在担任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期间,对公司定期报告相关财务数据进行审核,督促公司账务规范,确保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全年共召开了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2.本人在担任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期间,本人根据公司发展需求,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提出了建议,全年共召开了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四、公司现场调研工作情况
2020年,根据监管部门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生产经营的情况,并定期听取公司有关工作人员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内部管理和控制、董事会决议执行、股东大会决议执行、财务管理、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对外担保等日常情况的介绍和汇报,实时了解公司动态,认真审核公司相关资料并提出建议。通过有效地监督和检查,充分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监督
本人关注公司治理工作,认真审核公司相关资料并提出建议。通过有效地监督和检查,充分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董事会的议案详细阅读、认真审核,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权益。
2.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进行监督
2020年度,本人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执行信息披露,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为更好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证监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文件,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七、其他工作情况
1.2020年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2020年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2020年未发生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八、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ht1308@126.com。
2020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履行了自己的职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经常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保持沟通,提高董事会决策科学性,
保护广大的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
202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