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珠海赛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拟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项目公司重新签订借款协议并由公司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项目公司重新签订借款协议并由公司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事项能够有效地解决参股公司经营发展中的资金需求,促进其业务快速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本次担保的风险可控,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事项构成交联交易,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我们同意将《关于项目公司重新签订借款协议并由公司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珠海赛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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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维 袁自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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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杰
2021年3月 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