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赛隆(002898)_公司公告_赛隆药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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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隆药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11

珠海赛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珠海赛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有关此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公司将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三)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0年8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一)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二)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三)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行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

(四)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五)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公司将根据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和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赛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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