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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5-17

证券代码:002898 证券简称:*ST赛隆 公告编号:2025-025

赛隆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取消、否决议案的情况;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2025年5月16日(星期五)15:00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9:

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珠海市香洲区南湾北路31号2单元21层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蔡南桂。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2.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0人,代表股份112,789,229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64.084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99,648,81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6.618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8人,代表股份13,140,4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661%。

(2)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57人,代表股份384,1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218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7人,代表股份384,1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2183%。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会议通知中的各项议案,并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750,8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0%;反对3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0%;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5,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0039%;反对3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136%;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825%。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750,6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8%;

反对3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1%;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5,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9518%;反对3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656%;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825%。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750,8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0%;反对3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0%;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5,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0039%;反对3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136%;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825%。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748,2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36%;反对3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3%;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3,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3271%;反对3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904%;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82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纪勇健律师、龚雨辰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赛隆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赛隆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赛隆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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