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力德(002896)_公司公告_中大力德: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余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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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力德: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余丹丹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8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4年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提交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发表了审慎、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余丹丹,女,198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曾就职于宁波方太厨具有限公司,2010年2月至今,担任慈溪弘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合伙人、副主任会计师、审计业务七部总经理;2015年6月至今,任宁波极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20年12月至今,任浙江博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10月至2024年12月23日,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并按照规则进行了独立性自查,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本人应出席董事会会议7次,其中以现场方式参加会议6次,通讯方式参加会议1次,无缺席且不存在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应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认真审阅会议资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公司董事会作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本年度我对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表示同意,不存在提出异议、反对、弃权的情形。2024年度,本人共参加2次股东大会。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担任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以及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

1、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任职期间内,本人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召集并主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召开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定期报告、日常关联交易、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聘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可转债等事项进行审议并提出建议,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人在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期间,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组织召开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同意将《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3、提名委员会

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报告期任职期间内,本人对公司董事的选择标准和程序等事项进行了审阅,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4、战略委员会

2024年任职期间内,公司召开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按规定参加会议

并审议了《关于拟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

5、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年任职期间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计召开三次,本人均出席参加。分别对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终止发行公司可转债等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了同意意见。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包括未提议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聘请外部审计咨询机构对公司进行审计和咨询以及股东大会前向公司股东征集投票权等。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在报告期任职期间,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始终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保持着高效的沟通与合作,严谨地履行着主任委员的职责。针对公司的具体实际情况,本人细致审阅了内部审计机构的年度审计计划、内控报告等关键文件。在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与披露阶段,本人对公司财务运作的合规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与执行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检查。在审计过程中,针对发现的相关问题,本人及时与公司财务负责人及年审会计师进行了深入交流,确保了审计结果的客观性与公正性,从而维护了审计工作的权威性和公司治理的透明度。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及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恪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履行职责。在历次董事会会议中,本人均按时出席,并以独立、客观、公正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深入探悉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程度与执行成效,对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发展战略的制定及投资项目进展进行细致了解,并持续跟踪公司的经营状况与治理水平,积极搜集并掌握决策所需的各项关键信息。同时,本人按时参加2次股东大会,与中小股东进行直接的沟通交流,致力于维护所有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尤其注重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确保他们的声音得到充分倾听和重视。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场合,以及其他可用之机,对公司的运营状况进行了实地调研与深入考

察,现场累计工作时间达到15个工作日。本人主动积极地去了解和追踪公司的经营状况和业务发展,不断监测外部环境变化及市场动态对公司潜在的影响。与此同时,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持着密切的沟通与联系,确保能够实时掌握公司各项重大决策和事项的最新动态。本人以认真负责的态度,致力于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能够稳健前行,股东利益得到有效保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任职期间内,本人在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经营状况的前提下,依靠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客观、公正、独立的判断,对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等重大事项进行核查,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相关事项

2024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议案》。2024年6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议案》。2024年公司对该日常关联交易的两次预计,是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的交易,符合公司的经营和发展战略要求,交易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且遵守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上述议案审议过程中,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相关交易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本人认为上述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审议

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并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

2024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2023年公司的外部审计机构,在执业过程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出具的审计报告和发表的相关专项意见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实际情况。续聘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一致性及工作质量。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恰当,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选举董事相关事项

2024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2024年12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的相关人员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两次议案均由相应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相关事宜

公司于2024年4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出于谨慎性原则直接将《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该项议案于2024年5月15日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监高人员薪酬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考核、发放的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勤勉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审议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

发展建言献策。本人任期已于2024年12月结束,在此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余丹丹2025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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