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力德(002896)_公司公告_中大力德: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周忠

时间:

中大力德: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周忠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8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提交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发表了审慎、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周忠,男,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经济师,曾任上海比华生态电子有限公司董事长特别助理;万马集团管理部经理、浙江天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杭州汉联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万事利集团总裁助理;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现任宁波禾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2022年8月4日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并按照规则进行了独立性自查,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

本人应出席董事会会议8次,其中以现场方式参加会议6次,通讯方式参加会议2次,无缺席且不存在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应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认真审阅会议资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公司董事会作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本年度我对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表示同意,不存在提出异议、反对、弃权的情形。

2024年度,本人共参加3次股东大会。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及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

1、提名委员会

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共主持召开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本人对公司董事的选择标准和程序等事项进行了审阅,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

2、战略委员会

2024年度,公司召开1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按规定参加会议并审议了《关于拟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

3、审计委员会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委员,本人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召开5次会议,听取了公司内审部门的内控审查计划与执行情况等,审议通过了定期报告、日常关联交易、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事项,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委员职责。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作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主持召开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期间,审议通过了包括选举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利润分配、关联交易、终止可转债申请等相关事项,切实履行对应的责任和义务。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包括未提议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聘请外部审计咨询机构对公司进行审计和咨询以及股东大会前向公司股东征集投票权等。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在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规定,定期细致审查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审计工作计划和报告,积极提供指导并监督内部审计计划及制度的落实,以确保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健全与有效运行。与此同时,本人与公司聘请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保持着紧密的沟通与合作,仔细审阅关键审计事项,以及深入讨论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要风险点,本人切实履行了对公司审计机构的监督职责,保障了审计工作的质量和审计结果的可靠性。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及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在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年度业绩说明会,并在会上积极回应中小股东提出的疑问,广泛吸纳中小股东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本人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于提交至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以及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事项,本人都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资料审阅,全面了解相关信息,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进行独立而客观的判断,审慎地提出专业意见。在作出决策和发表意见时,本人始终坚持独立立场,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2024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实地考察等形式,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情况等事项,现场累计工作时间达到15个工作日。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献计献策。同时,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本人的专业意见,对本人提出的建议能够及时落实,为本人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配合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经营状况的前提下,依靠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客观、公正、独立的判断,对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等重大事项进行核查,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相关事项

2024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议案》。2024年6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议案》。2024年公司对该日常关联交易的两次预计,是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的交易,符合公司的经营和发展战略要求,交易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且遵守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上述议案审议过程中,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相关交易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本人认为上述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并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

2024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2023年公司的外部审计机构,在执业过程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出具的审计报告和发表的相关专项意见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实际情况。续聘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一致性及工作质量。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恰当,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选举董事相关事项

2024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2024年12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的相关人员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两次议案均由相应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相关事宜

公司于2024年4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出于谨慎性原则直接将《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该项议案于2024年5月15日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监高人员薪酬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考核、发放的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充分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在未来的工作中,我将继续坚持公正与公平的原则,认真、谨慎地职责。在每一项决策制定之前,保持应有的审慎态度,亲自参与各类会议,积极投入到讨论之中,全面考量并合理评估各类影响因素。我致力于为公司的发展提供专业且客观的建议,全力以赴地保障公司整体利益,确保股东的利益得到充分的尊重与

保护。

独立董事:周忠2025年4月16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