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力德(002896)_公司公告_中大力德: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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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力德: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8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要求,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期间任职的独立董事余丹丹女士、周燕玲女士、童群先生、周忠先生,对照相关监管规定中关于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进行了逐项自查,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2024年度独立性自查表。公司董事会就2024年度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余丹丹女士、周燕玲女士、童群先生、周忠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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