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能热力(002893)_公司公告_京能热力: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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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5-21

证券代码:002893 证券简称:京能热力 公告编号:2025-033

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无新增议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的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科学城中核路11号3层会议室。

4、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的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付强先生

6、会议的合规性: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计84人,代表股份120,247,8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610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

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119,819,8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448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80人,代表股份427,9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23%。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股份的中小股东共81人,代表股份9,434,1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784%。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3、公司聘请的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出具了《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所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会各项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0,109,306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48%;反对135,800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9%;弃权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2%。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295,6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319%;反对13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395%;弃权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6%。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0,109,306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48%;反对136,000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1%;弃权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1%。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295,6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319%;反对13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416%;弃权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5%。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0,108,506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42%;反对135,800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9%;弃权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294,8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234%;反对13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395%;弃权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1%。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0,108,306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40%;反对136,000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1%;弃权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294,6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213%;反对13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416%;弃权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1%。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0,110,606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59%;反对133,500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0%;弃权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296,909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457%;反对13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151%;弃权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92%。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等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0,086,806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61%;反对135,100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4%;弃权2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5%。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273,1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934%;反对13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320%;弃权2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745%。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2024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0,108,806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44%;反对135,500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7%;弃权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295,1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266%;反对13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363%;弃权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1%。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0,108,906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45%;反对135,400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6%;弃权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29%。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295,2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277%;反对13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352%;弃权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1%。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0,097,606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51%;反对143,500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93%;弃权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283,9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079%;反对14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211%;弃权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10%。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0,108,906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45%;反对135,400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6%;弃权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295,2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277%;反对13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352%;弃权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1%。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股东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0,109,106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47%;反对135,200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4%;弃权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295,4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298%;反对13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331%;弃权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1%。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李晓波律师、程彦绮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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