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本保荐人”)作为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能热力”或“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根据公司2022年2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2年5月20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126号)同意,京能热力向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60,84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7.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25,880,0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人民币2,990,000.00元后(含税),实际到账资金人民币422,890,000.00元。根据已执行的相关协议,京能热力需支付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4,763,279.38元(不含税),扣除上述服务费用后,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净额为421,116,720.6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11月3日全部到位,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XYZH/2023BJAA10B0619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以前年度使用金额
无。
(三)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360,786,330.26元,年末余额62,153,461.60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依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为存储本次募集资金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23年11月3日,京能热力、光大证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广路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保荐人及商业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情况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余额 | ||
募集资金 | 利息收入 | 合计 | ||
工商银行白广路支行 | 0200080119200087640 | 62,103,669.74 | 49,791.86 | 62,153,461.60 |
合计 | — | 62,103,669.74 | 49,791.86 | 62,153,461.60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单位:元
募集资金总额 | 422,890,000.00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60,786,330.26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60,786,330.26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0.00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补充流动资金 | — | 422,890,000.00 | 422,890,000.00 | 360,786,330.26 | 360,786,330.26 | 85.31 | — | — | — |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 | 422,890,000.00 | 422,890,000.00 | 360,786,330.26 | 360,786,330.26 | 85.31 | — | — | — | — |
合计 | — | 422,890,000.00 | 422,890,000.00 | 360,786,330.26 | 360,786,330.26 | 85.31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不适用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不适用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不适用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62,153,461.60元(含扣除手续费后的利息收入),剩余的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之中。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不适用 |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违规的情形。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京能热力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京能热力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的核查工作
保荐人认真审阅了京能热力董事会出具的《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报告编号:
XYZH/2024BJAA10B0481),并通过取得《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3年度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检查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等资料,对京能热力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以及京能热力《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了核查。
八、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京能热力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违规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刘合群 罗炜罡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