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能热力(002893)_公司公告_京能热力: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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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7

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2,363,843.68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3,629,764.51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337,007,228.01元,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利润157,930,140.62元。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63,64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每10股0.8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21,091,200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审议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后至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公司现有及未来经营资金周转、投资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同意将《关于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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