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力尔(002892)_公司公告_科力尔: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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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5-17

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6日(星期五)下午14:30;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9栋B3座5楼运营中心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第四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聂鹏举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2025年4月30日,股东聂鹏举先生提请公司董事会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事项符合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股东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9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06,467,0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49.460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有表

决权的股份304,164,3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49.089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8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302,6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

0.371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8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303,0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0.371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8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302,6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

0.3716%。

3、出席/列席会议人员

董事:聂鹏举、聂葆生、宋子凡、杜建铭、徐开兵

监事:蒋耀钢、刘辉、曾利刚

董事会秘书:宋子凡

高级管理人员:聂鹏举、宋子凡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王彩章律师、季俊宏律师出席本次会议并进行现场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逐项审议了各项议案,并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6,290,6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24%;反对4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9%;弃权12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7%。

本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6,279,7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89%;反对5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0%;弃权

13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1%。

本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306,275,0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74%;反对6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3%;弃权12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4%。

本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6,274,6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72%;反对59,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5%;弃权13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10,7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6469%;反对59,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913%;弃权13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618%。

此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4年度非独立董事、监事薪酬及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股东聂鹏举、聂葆生、宋子凡、蒋耀钢、曾利刚、刘辉、莞香资本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莞香葆春9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回避了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70,9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9188%;反对89,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895%;弃权14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9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70,9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9188%;反对89,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895%;弃权14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917%。

本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股东聂鹏举、聂葆生、宋子凡、莞香资本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莞香葆春9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回避了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31,0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316%;反对82,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63%;弃权14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2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74,3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0664%;反对82,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986%;弃权14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350%。

本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6,266,8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47%;

反对5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9%;弃权14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5%。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02,8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3074%;反对5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097%;弃权14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830%。

本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及董监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股东聂鹏举、聂葆生、宋子凡、蒋耀钢、曾利刚、刘辉、莞香资本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莞香葆春9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回避了表决。总表决情况:

同意2,092,9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8740%;反对73,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122%;弃权13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1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92,9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8740%;反对73,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122%;弃权13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138%。

本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6,280,0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90%;反对4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5%;弃权13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16,0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8805%;反对4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581%;弃权13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614%。此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股东李花作为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回避了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6,262,0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32%;反对64,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2%;弃权13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98,1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1117%;反对64,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218%;弃权13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665%。

本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股东李花作为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回避了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6,272,0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65%;反对58,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2%;弃权13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08,1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5459%;反对58,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569%;弃权13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972%。

本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相关事宜的议案》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股东李花作为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回避了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6,274,1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72%;反对55,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2%;弃权13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10,2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6371%;反对55,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266%;弃权13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363%。

本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1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6,256,8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14%;反对70,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0%;弃权13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92,9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8740%;反对70,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559%;弃权13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701%。

此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王彩章、季俊宏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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