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行职责。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3 人,分别为:独立董事徐开兵先生、独立董事杜建铭先生、董事聂葆生先生,委员中独立董事占比达 1/2以上。其中独立董事徐开兵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同时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2024年11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3 人,分别为:独立董事徐开兵先生、独立董事杜建铭先生、董事聂葆生先生,委员中独立董事占比达 1/2以上。其中独立董事徐开兵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同时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各成员发挥各自专长,均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
二、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集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共召开6次会议,全体委员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出席全部会议,各项议案及各项工作汇报均经全体委员审议通过及确认,具体如下表所示:
会议 | 召开时间 | 事项 |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 | 2024年1月26日 |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及证券投资的议案》 |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 | 2024年3月25日 | 《关于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关于2023年度财务报告(初稿)的议案》 《关于2023年度外汇套期保值审计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3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审计报告的议案》 |
会议 | 召开时间 | 事项 |
《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工作计划的议案》 | ||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 | 2024年4月14日 | 《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3年度财务报告(终稿)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关于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 2024年6月3日 |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 | 2024年8月12日 | 《关于公司2024年上半年度财务报表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募集资金2024年上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关于审计监察部2024年上半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关于审计监察部2024年第三季度工作计划的议案》 |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 | 2024年10月18日 | 《关于公司2024年三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4年第四季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 2024年11月20日 | 《关于聘任宋子凡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审计监察部负责人的议案》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及证券投资的议案》 |
三、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1、 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事项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持续关注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及披露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2、 定期报告事项
审计委员会于报告期内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积极履行职责,充分审查监督,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和财务总监关于公司本年度生产经营、规范运作、财务管理和投资活动等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的汇报;认真审阅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内部审计监察部按照计划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落实,保证内部审计工作有效实施;认真听取公司年度审计工作情况汇报,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就年度审计事项与审计机构进行有效沟通,督促审计机构严格落实审计计划,保障了年报审计工作的有序开展,确保公司年度报告及相关文件的及时披露。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财务制度的规定编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
3、 利润分配事项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进行认真审查: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的要求,综合考虑公司股本规模、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符合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4、 会计师事务所续聘事项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续聘外部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进行了监督和评估,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其在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开展审计工作,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经审计委员会审议提议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5、 内部控制评价事项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了有效沟通。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相关规则,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6、证券投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证券投资及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专项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上述高风险投资的决策程序规范,风险控制机制健全,业务开展符合公司制度及监管要求,在保障资金安全性的同时提升了资产使用效率,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7、续聘财务总监及审计监察部负责人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续聘财务总监及审计监察部负责人事项进行审慎审查与评估。审计委员会认为,宋子凡先生持有注册会计师专业资格,具备丰富的财务管理经验及专业履职能力;其任职期间恪守职责,有效保障公司财务体系规范运作及资金安全。谭希先生拥有注册会计师资格及审计监督专业素养,在履职期间严格遵循独立性原则,高效推进内部审计与风险管控工作;任职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计委员会认为,上述人员续聘事项程序规范、资质合规,有利于保障公司财务治理与内部监督职能的稳定性,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及公司长远发展目标。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尤其在有效监督公司外部审计和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进一步规范运作,履行职责,发挥专业作用,促进公司完善治理。
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