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徐开兵2024年度述职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独立董事促进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诚信、勤勉、谨慎、忠实、公平、独立地履行职责。本人密切关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发布的相关规定,认真学习相关政策,不断提高履职能力。本人持续关注与公司相关的外部报道及信息,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及规范治理和风险防控情况,积极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相关议案,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审慎发表独立意见,注重工作实效,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徐开兵,男,1971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职于加拿大亚太国际集团中国总部,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深圳市华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深圳市前海城马联盟有限公司总经理,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客座教授。现任深圳陆巡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深圳市凯东源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安保医疗感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人2023年2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会议名称 | 担任职务 | 应出席会议次数 | 实际出席会议次数 | 现场出席会议次数 | 通讯出席会议次数 |
审计委员会 | 主任委员 | 7 | 7 | 7 | 0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主任委员 | 3 | 3 | 3 | 0 |
提名委员会 | 委员 | 3 | 3 | 3 | 0 |
2024年度,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对出席的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同时在会上依法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公司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投弃权和反对票。
2、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姓名 | 应出席会议次数 | 实际出席会议次数 | 现场出席会议次数 | 通讯出席会议次数 |
徐开兵 | 1 | 1 | 0 | 1 |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提交至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进行了审慎核查和充分论证。本人投出赞成票,未投弃权票或反对票。
3、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姓名 | 应出席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通讯出席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徐开兵 | 9 | 6 | 3 | 0 | 0 | 否 | 3 |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出席的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同时在董事会上依法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公司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投弃权和反对票。报告期内,本人未发现公司具有需要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二)在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履职情况
1、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主持召开了7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开展各项工作,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督促审计工作进度。审计委员
会对公司定期报告、利润分配方案、内部控制评价、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应收保理业务、续聘审计机构、证券投资、聘任财务总监及审计监察部负责人等事项进行了核查和监督,确保所开展的业务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本人还通过电话、腾讯会议等形式多次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公司财务状况、业务状况进行充分沟通,及时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督促审计工作进度。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查了公司审计监察部的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并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估。
2、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积极召集并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会议。报告期内,本人主持召开了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会议认真审查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股权激励方案等事项,对公司董事及高管的薪酬及绩效考核进行严格的审查,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在薪酬考核方面的合理性、科学性。
3、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开展各项工作。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履职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当前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是适当的,高级管理人员是称职的。
4、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报告期内,对提交至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进行了审慎核查和充分论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为17天。本人多次利用会议和出差的时间,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认真听取公司相关汇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开展了公司现场检查与内控审查;参观了生产基地,了解了生产实情;参与团建活动,感受公司文化;出席了业绩说明会,并与投资者进行了沟通交流;参与了公司越南生产基地建设内部研讨会,助力公司海外基地规划与发展;参与了管理层与审计组审计前沟通会议,持续跟进了审计相关事务,确保公司运营的规范性与透明度。本人还通过电话、邮件等非现场方式,与公司董事会、
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及时跟进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执行情况,了解执行的效率、质量,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本人在会计、审计方面的专业能力及经验,提出相应的专业意见。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所做的工作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充分发挥独立性,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提出建议,运用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客观的判断并发表意见。本人督促公司按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监督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同时,本人还注重学习最新法规,通过培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提供建议,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提供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条件,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未有任何干预独立董事行使职权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年度述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定期报告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和《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积极参与了报告编制前后的沟通会议,并认真审议了相关报告的财务信息及重要事项,认为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真实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内控制度的实际建设和运行情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严格控制了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切实保护了投资者权益。
2、续聘审计机构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5日、2024年5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承办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业务。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会前对容诚的备案情况、经营资格证照及相关信息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并对容诚完成2023年度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核查和评价。本人认可容诚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了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的财务审计意见和内部控制审计意见,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审计监察部负责人
2024年11月20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聘任聂鹏举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宋子凡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谭希先生为公司审计监察部负责人。任期均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认为聂鹏举先生、宋子凡先生、谭希先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5日、2024年5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3年度公司非独立董事、监事薪酬及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关于确认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绩效进行检查考核,认为2023年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与公司2023年度盈利情况、个人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相匹配。上述议案涉及的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均进行了回避表决,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董事、监事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则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5、股权激励事宜
2024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4-2025年业绩指标的议案》。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修订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4-2025年业绩指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公司分别于2024年8月23日、2024年9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2024年9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向79人首次授予的股票股权321万份。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对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股份的首次授予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激励计划的内容、股份的授予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5、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2024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任一交易日最高合约价值)的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预计占用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万元。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认为公司已就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出具了可行性分析报告,并已针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制定了《证券投资、期货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和风险应对措施,有效保障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管控。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小组及财务部门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损益情况进行了持续跟踪及报告。报告期内,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进
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本人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6、证券投资业务情况
2024年11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及证券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报告期内,董事会就公司实施的证券投资情况定期进行专项核查,并出具了《证券投资专项说明》。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认为公司证券投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证券投资情况已按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与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证券投资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在授权范围内进行投资,用于证券投资资金均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未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7、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本人认真审阅了《关于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关于募集资金2024年上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进一步查阅了公司提供的募集资金使用台账等相关材料,同时,就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沟通。本人基于独立判断,认为公司编制的相关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法、违规或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审慎、认真、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不存在未尽职尽责的情况,在董事会中发挥了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
2025年,本人将继续本着忠实勤勉、独立公正的原则,积极学习法律、法规,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认真履行职责,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和科学发展,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徐开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