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中宠股份 |
保荐代表人姓名:刘亮 | 联系电话:0532-80958800 |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林峰 | 联系电话:0532-80958800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及时审阅公司文件及其他相关附件,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事前审阅,未事前审阅的,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无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已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公司严格执行以上制度并规范运作。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12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未亲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未亲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未亲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不适用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不适用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 11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未发表非同意意见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1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持续督导培训报告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无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无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1 |
(2)培训日期 | 2022年12月31日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规范运作、重大事项的信息披露、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等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无 | 无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无 |
3.“三会”运作 | 无 | 无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无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无 |
6.关联交易 | 无 | 无 |
7.对外担保 | 无 | 无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无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无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无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 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 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无 | 无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1.烟台中幸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郝忠礼、肖爱玲分别作出的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烟台中幸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作出的股份锁定及减持承诺 | 是 | 不适用 |
3.实际控制人郝忠礼、肖爱玲作出的股份锁定及减持承诺 | 是 | 不适用 |
4.烟台和正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作出的股份锁定及减持承诺 | 是 | 不适用 |
5.日本伊藤株式会社作出的股份锁定及减持承诺 | 是 | 不适用 |
6.伊藤范和减持承诺 | 是 | 不适用 |
7.郝凤云股份锁定承诺 | 是 | 不适用 |
8.郝忠信股份锁定承诺 | 是 | 不适用 |
9.中宠股份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瑕疵赔偿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0.烟台中幸、郝忠礼、肖爱玲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关于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1.中宠股份及相关主体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2.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关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3.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关于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4.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股东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管关于2022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第一次变更:2021年11月,因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原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任滨工作变动,指派保荐代表人逄伟接替其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第二次变更:2022年5月,中宠股份因申请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终止与原保荐机构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保荐机构。联储证券即日起承接开展保荐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指派刘亮、王林峰担任保荐代表人。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存在中国证监会(包括派出机构)和贵所对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或者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2次,具体事项及整改情况如下:(1)2022年8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45号),指出因我司作为“21达州D1”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未严格履行募集资金监督义务,未能发现募集资金未按约定的用途使用,不符合相关执业行为准则要求,且违反相关监管法规规定,被四川证监局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2)2022年11月11日,因证监会发现我司存在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不完善,部分项目内核意见跟踪落实不到位;廉洁从业风险防控机制不完善,聘请第三方廉洁从业风险防控不到位等问题,向我司出具《关于对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对我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保荐机构及保荐的公司在收到上述警示函件后高度重视,仔细分析问题原因,并落实整改,督促相关人员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完善信息披露工作,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本页无正文,为《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刘 亮 王林峰
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