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2022年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的要求,本人作为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2022年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的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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