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 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是本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可并同意聘请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决定,并同意公司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事项涉及的关联交易为公司发展和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正常交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预计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没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因此,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可并同意公司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预计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预计2023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发展和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正常交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上述预计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没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综上所述,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可并同意公司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
孙礼 | 王欣兰 | 张晓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