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经审阅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履历资料,我们认为陆敏吉先生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及行业知识,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本次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陆敏吉先生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
孙礼 | 王欣兰 | 张晓晓 |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