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宠股份(002891)_公司公告_中宠股份:关于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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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7-22

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①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7月21日14:30

②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7月21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7月2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飞龙路88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郝忠礼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则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召开程序合法、合规。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133,947,62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5.5430%。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27,495,73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3.349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6,451,88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193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人,代表股份10,529,78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5802%。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4,077,89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386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人,代表股份6,451,88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1937%。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会议,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会议的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逐项审议了各项议案,并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选举董海风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32,806,0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47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388,2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1589%。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董海风女士获得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关于修订<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128,623,7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0254%;反对5,323,8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97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205,94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4402%;反对5,323,8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0.55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3、《关于修订<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128,623,7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0254%;反对5,323,8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97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205,94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4402%;反对5,323,8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0.55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4、《关于修订<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128,623,7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0254%;反对5,323,8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97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205,94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4402%;反对5,323,8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0.55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律师郑超、黄彦宇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该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宠股份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宠股份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2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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