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经审阅董海风女士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董海风女士作为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任职条件。公司董事会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同意董海风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聘任的董事会秘书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具有多年的企业管理和证券事务工作经历,具备该岗位所要求的职业品德、工作经验和知识技能,可以胜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岗位的职责,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本次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聘任任福照先生为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
孙礼 | 王欣兰 | 张晓晓 |
日期:2022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