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对相关事项的
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该预案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兼顾了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分配预案,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为本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其在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本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能够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董事会聘请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财务会计报表经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其真实的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财务决算报告与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交的审计报告一致,也与我们所掌握的状况一致。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无异议,并一致同意将上述报告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的发展水平而确定的,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激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并将该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建立了一套较为健全和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也符合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的需要。报告期内,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了有效执行。因此,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过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六、关于2021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认真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因此,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过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独立意见
于公司营业收入中外销占比较大,结算币种主要为美元及部分其他外汇。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汇率和利率的波动产生的汇兑和利率损失,将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从长期来看,公司及子公司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利于减少因人民币汇率和利率波动频繁带来的汇兑损失和财务费用,降低汇率和利率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八、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事项,是基于公司发展需要和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根据公司经营目标及总体发展规划做出的,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此次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
九、关于预计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召开、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履行了法定程序;
2、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为生产经营所必须,且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3、本项关联事项遵循了公允的原则,其审议和表决程序合规、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上述关联交易。
十、 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有关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十一、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长远发展规划,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二、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
十三、关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编制的《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等做出了充分详细的说明,有利于投资者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全面的了解。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经营能力及综合竞争实力,促进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四、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独立意见
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拟采取的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整体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间接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作出的承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保障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十五、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助于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和监督机制,保证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增加分红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 有利于保障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十六、关于制定《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
规则》有利于保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兼顾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十七、关于制定《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认为,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
孙礼 | 王欣兰 | 张晓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