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追认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经常性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补充确认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系公司生产经营中正常业务行为,双方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二、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运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
综上所述,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
孙礼 | 王欣兰 | 张晓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