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追认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经常性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经认真审议《关于追认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经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补充确认关联交易为公司经营活动所需,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关联交易的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以上,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
孙礼 | 王欣兰 | 张晓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