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曲之萍女士、聂实践先生、邹钧先生将于任期届满后离任,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应职务,亦不在公司担任其他任何职务。公司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补选,根据第三届董事会推荐,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本次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其中独立董事同时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我们认为本次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提名孙礼先生、王欣兰女士、张晓晓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需将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1、公司内控完善,公司内控措施和制度健全,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
2、投资的品种为低风险、流动性好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风险可控。
3、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定,自有资金比较充裕,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有利于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此页无正文,为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
曲之萍 | 聂实践 | 邹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