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宏信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宠股份”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投资概况
(一)投资目的
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研发、生产、建设资金需求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提高闲置自有资金利用率,节省财务费用,增加公司收益,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好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
(二)投资额度、投资期限
1、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
2、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12个月内进行滚动使用,且公司任一时点购买低风险、流动性好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余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三)投资理财产品的种类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好,且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高风险投资品种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
(四)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闲置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得使用募集资金、银行信贷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投资。
(五)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2021年8月16日至2022年8
月15日)
(六)审议程序、信息披露
本次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好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金额单独或合并计算均未达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予以执行。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对购买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事项包括购买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额度、期限、收益等。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购买标的仅限于低风险、流动性好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且不得购买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高风险投资品种,风险须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
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投资低风险、流动性好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董事会授权经营层进行此事项并定期将投资情况向董事会汇报。
1、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总监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业务进行监督与审计,负责审查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业务的审批情况、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审计结果。
3、独立董事应当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4、公司监事会应当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投资理财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序号 | 受托银行 | 产品名称 | 产品类型 | 投资金额 | 起始日期 | 终止日期 | 预计年化 收益率 | 备注 |
1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莱山支行 | 中银理财-美元乐享天天(进阶版)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287.00万美元 | 2021-6-15 | 2021-7-12 | / | 已赎回 |
2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光银现金A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2600.00万人民币 | 2021-6-10 | 2021-6-29 | / | 已赎回 |
3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光银现金A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200.00万人民币 | 2021-6-8 | 无固定期限 | / | 未赎回 |
4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光银现金A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3000.00万人民币 | 2021-5-12 | 2021-6-7 | / | 已赎回 |
5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光银现金A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1500.00万人民币 | 2021-4-30 | 2021-5-17 | / | 已赎回 |
6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光银现金A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697.00万人民币 | 2021-4-23 | 2021-5-21 | / | 已赎回 |
7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莱山支行 | 中银理财-美元乐享天天(进阶版)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350.00万美元 | 2021-4-19 | 2021-6-8 | / | 已赎回 |
8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莱山支行 | 中银理财-美元乐享天天(进阶版)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150.00万美元 | 2021-4-9 | 2021-5-6 | / | 已赎回 |
9 |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芝罘分行 | 结构性存款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3,000.00万人民币 | 2021-3-25 | 2021-4-26 | 1.40%-3.50% | 已赎回 |
10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莱山支行 | 中银理财-美元乐享天天(进阶版)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90.00万美元 | 2021-3-19 | 2021-5-6 | / | 已赎回 |
11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光银现金A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550.00万人民币 | 2021-3-15 | 2021-3-29 | / | 已赎回 |
12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光银现金A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600.00万人民币 | 2021-3-11 | 2021-3-29 | / | 已赎回 |
13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光银现金A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3,000.00万人民币 | 2021-3-4 | 2021-3-29 | / | 已赎回 |
14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莱山支行 | 中银理财-美元乐享天天(进阶版)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110.88万美元 | 2021-2-24 | 2021-3-11 | / | 已赎回 |
15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莱山支行 | 中银理财-美元乐享天天(进阶版)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162.20万美元 | 2021-2-8 | 2021-3-4 | / | 已赎回 |
16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光银现金A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2,000.00万人民币 | 2021-1-12 | 2021-1-30 | / | 已赎回 |
17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光银现金A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3,400.00万人民币 | 2020-12-29 | 2021-1-30 | / | 已赎回 |
18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 | 2020年对公结构性存款统发第三十二期产品8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4,000.00万人民币 | 2020-2-25 | 2020-8-25 | 3.65% | 已赎回 |
19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 | 2020年对公结构性存款统发第三十一期产品8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2,000.00万人民币 | 2020-2-24 | 2020-8-24 | 3.65% | 已赎回 |
注:因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未约定预计年化收益率,故未列示。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运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好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是在保证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运营的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进行适度的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收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2021年8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好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12个月内进行滚动使用。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财务总监在该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公司财务部为具体执行部门。决议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无需股东大会审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一)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本次在确保公司正常运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好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审议程序和审批权限的规定;
基于上述,本保荐机构对中宠股份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 ___________任 滨 杨 锋
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