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宠股份(002891)_公司公告_中宠股份: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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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04-21

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①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4月20日(星期二)14:30

②网络投票时间: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00—3:00。

(3)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飞龙路88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郝忠礼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则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召开程序合法、合规。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08,673,40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5.424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04,718,56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3.407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3,954,84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017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3,954,84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017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3,954,84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0170%。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会议,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会议的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逐项审议了各项议案,并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8,673,4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954,8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8,673,4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954,8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8,673,4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954,8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8,673,4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954,8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7,539,2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56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134,17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43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820,6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321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134,17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6781%。

6、《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8,673,4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954,8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7、《关于公司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8,673,4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954,8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8,369,4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03%;反对303,9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7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650,9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3155%;反对303,9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8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9、《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8,673,4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954,8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0、《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拟申请综合授信及贷款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029,5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4.2705%;反对3,925,2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72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关联股东烟台中幸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烟台和正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5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475%;反对3,925,2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5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1、《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8,644,9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8%;反对28,4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926,3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803%;反对28,4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1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该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中宠股份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宠股份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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