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拟对爱淘宠物生活用品(柬埔寨)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增资暨关联交易有效保障爱淘宠物的资金需求,增强其资金实力,满足公司整体发展规划的需求;本次增资暨关联交易内容合法有效、程序合法,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长远利益。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认可并同意公司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
曲之萍 | 聂实践 | 邹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