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拟对爱淘宠物生活用品(柬埔寨)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增资旨在增强爱淘宠物的资金实力,提高其综合竞争力,以满足本公司整体发展规划的需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增资不会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符合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董事会在审议此项关联交易时,会议的决议程序和表决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上述关联交易。
二、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的独立意见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的变更,是基于公司战略以及成本与效益的考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方向及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更符合公司经营管理的需求,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会对现行主营业务及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对“年产2万吨宠物湿粮新西兰项目”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进行变更。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
曲之萍 | 聂实践 | 邹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