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2063 号”文核准,公司于2022年10月 25日公开发行了7,690,459.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00元,总募集资金769,045,9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12,000,000.00元(含税金额)后,实际收到人民币757,045,900.00元。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主承销商联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2年10月31日将人民币757,045,900.00元缴存于公司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莱山支行8110601011901525819账户内。本次发行过程中,发行人应支付承销保荐费、律师费、审计验资费、资信评级费、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等其他费用合计人民币14,973,452.30元(含增值税),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金额为人民币14,125,898.38元(不含税),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54,920,001.62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和信验字(2022)第000056号《验资报告》。
由于2022年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免征证券登记费,故对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进行调整,经调整后公司最终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54,956,277.37元。
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25,498.51万元,2025年使用募集资金230.02万元,募集资金专户结余金额301.85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监管情况
为规范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同意授权财务部门办理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相关事宜。公司分别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莱山支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莱山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芝罘支行、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莱山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莱山区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莱山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莱山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公司于2022年11月11日会同保荐机构联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
单位:万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币种 | 初始存放金额 | 账户余额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莱山支行 | 8110601011901525819 | 人民币 | 17,960.71 | 11.51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莱山支行 | 9550880209508800412 | 人民币 | 5,000.00 | 30 |
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芝罘支行 | 637372385 | 人民币 | 15,552.34 | 201.6 |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莱山支行 | 37250101320100000067 | 人民币 | 10,000.00 | 32.25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莱山区支行 | 937007010127697779 | 人民币 | 5,254.86 | 9.12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 | 378010100100890509 | 人民币 | 3,636.68 | 17.37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莱山支行 | 242947357614 | 人民币 | 13,800.00 | 0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莱山支行 | 535902440810316 | 人民币 | 4,500.00 | 0 |
合 计 | 75,704.59 | 301.85 |
注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莱山支行(账号535902440810316)账户于2023年2月8日注销;中国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莱山支行(账号242947357614)账户于2023年4月17日注销。注2: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为25,498.51万元,未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为50,201.85万元,其中301.85万元在募集资金专户存放,4.99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2年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2025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其他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的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8月6日
附件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使用情况对照表 | |||||||||||||||||
截止2025年6月30日 | |||||||||||||||||
编制单位: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 单位:万元 | ||||||||||||||||
募集资金总额【注1】 | 75,492.00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30.02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5,498.51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承诺投资项目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报告期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年产6万吨高品质宠物干粮项目 | 否 | 22,960.71 | 22,960.71 | - | - | - | 2027年6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年产4万吨新型宠物湿粮项目 | 否 | 25,552.34 | 25,552.34 | - | - | - | 2026年11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年产2000吨冻干宠物食品项目 | 否 | 5,254.86 | 5,254.86 | 121.08 | 4,671.28 | 88.89% | 2022年9月 | 788.43 | 是 | 否 | |||||||
平面仓库智能立体化改造项目 | 否 | 3,636.68 | 3,636.68 | 108.94 | 2,728.35 | 75.02% | 2022年11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19,500.00 | 18,091.04 | 0 | 18,098.88 | 100.04%【注2】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合计 | 76,904.59 | 75,495.63 | 230.02 | 25,498.51 | 33.77% | -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1)公司“平面仓库智能立体化改造项目”预计收益情况选择不适应主要是由于:项目不单独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但通过实施上述项目,满足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因此未设置盈利目标。 (2)公司“年产6万吨高品质宠物干粮项目”、“年产4万吨新型宠物湿粮项目”选择不适用主要是由于:项目尚未建成投产。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无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无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2022年11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3,846.92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截至2022年11月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出具了和信专字(2022)第000594号《关于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2024年4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低风险、流动性好,且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的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投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在投资期限内,该额度可以循环使用。截至2025年3月24日,公司已陆续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025年3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及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截至2025年6月30日,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资金4.99亿尚未归还。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无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及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
注1:此处募集资金总额为验资报告中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 注2:实际投资金额大于募集资金金额原因为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投入导致。 |